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倡议书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告经营者:
你们好!
为贯彻落实廊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导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来,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就创建文明城市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倡议如下:
一、公益广告宣传的重点
公益广告宣传要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思想道德内涵,增强传播力和感染力,壮大新风正气的强大声势,推动全社会广泛认同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宣传内容请登陆廊坊文明网首页廊坊市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图库相关图片。
二、宣传形式及内容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告经营者要树立大局意识,利用自有媒介,主动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商场、超市、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商业街区、景区等要充分利用室内外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提示牌等媒介设施刊登(播)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宣传刊播比例不能少于总时长、总块数、总条次、总版面等的30%。在节假日期间应主动增加公益广告宣传的条次、时长和比例。
三、宣传工作要求
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是我市当前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告经营者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公益广告宣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广告在社会教育、理念传播、形象展示、舆论导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