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集体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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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6日发表
春节前夕,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成功调处了一起集体争议案。
据悉,王汉国、何宗元等11人先后在我市某公司从事管道维修和工程安装工作,时间为9至30余年不等,双方未履行过劳务承包或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其具体工作任务实行分块包干形式,劳动报酬方式则采取按包工费用总额由申诉人向税务机关缴税后,凭税务***到单位报销。2008年下半年,双方就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因协商不成,11人遂集体提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确认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形式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形式,晓以法理,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握手言和,由该公司酌情分别给予11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双方劳动(劳务)关系解除,为这起集体争议案圆满地画上了句号。(李觉新 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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