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听取和审议5项报告、4项议案
11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智广,副主任杨杰、杨文华、毕晓明、王相仁、李春山、李凤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彦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冀运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亮列席会议,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列席会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和10名市人大代表应邀列席会议。毕晓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会议议程后,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左德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第三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市政府副秘书长邢华金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亮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作的《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福贵受主任会议委托作的《关于〈廊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草案)的说明》;书面听取了市六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实施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举行了分组会议,与会人员对提请的各项报告、议案和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承办单位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大家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一府两院进一步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询代表意见,提出最佳解决方案,在提高办理实效上多下功夫,努力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 在审议《廊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草案)》时,大家一致认为,《办法》符合宪法精神,符合立法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廊坊实际,兼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可行,为廊坊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立法奠定了基础,对于推进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大家一致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把食品安全当成最基础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措施有力、监管到位、效果良好,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进一步改进监管措施、强化专项整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在审议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时,大家充分肯定了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做的工作,同时希望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完善扶持措施,促进民族和谐。对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大家一致认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同时就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健全机制、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分组会议结束后,举行了第一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各组审议情况的汇报。
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原则通过了各项报告,表决通过了《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第三次调整方案(草案)的决定》和《廊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草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分别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人事任免职进行了表决。之后,举行了第二次主任会议,对人事任职投票表决结果进行了确认。
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刘智广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决定任命和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作了书面任职表态发言。
毕晓明在讲话中指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贯彻市委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上来,坚持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三比三创,推动解放思想,形成严实作风,彻底更新观念、切实鼓足干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在推进廊坊大发展、快发展中实现新的作为。要切实搞好结合,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中,结合自身工作,深入论证调研,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势,顺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为十三五规划编制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使规划草案更加切合市情民意,为人代会审查批准做好充分准备。要积极履职尽责,为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准确把握廊坊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熟悉掌握履职相关法律的新内容、新要求,为审议十三五规划和各项报告做好充分准备。要做好议案、建议准备工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反映到会议中来。要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提出科学、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和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