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现一乡(镇)一法庭
6月24日至26日上午,省高院督导检查组到我市检查督导一乡(镇)一法庭工作开展情况,对我市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自2014年年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工作要求,先后印发了《乡(镇)人民法庭建设指导意见》和《人民法庭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大力推进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共新设乡(镇)法庭74个(包括54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8个园区),实现了全市辖区一乡(镇)一法庭的布局。新设乡镇园区法庭的六项职能逐步发挥,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管理措施逐步规范,各项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
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廊坊11个县(市、区)的新建人民法庭,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督导组每到一地,就一乡(镇)一法庭的设施、人员配备、法庭庭长职级待遇、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配备比例、法庭调解纠纷、法制宣传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同法院驻庭人员、人民陪审员及部分乡镇干部深入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通过督导检查,督导组充分肯定了廊坊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乡(镇)一法庭工作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