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再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殊荣
日前,从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授予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这是该县继***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后再次被授予这项殊荣。
十一五以来,该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把科学发展观的普遍指导性与民族自治县的特殊性相结合,突出加强领导,全面发动,浓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氛围;坚持科学发展,定位高端,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经济基础;切实健全制度,改善民生,维护和发展各族群众的共同利益,探索科学发展在民族地区的实现形式,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自治县总体实力壮大、民生保障有力、生态环境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先后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自治县(旗)科学发展示范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