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开展冬季空调温度专项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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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5日发表
日前,鹤壁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1月13日至2月10日,对鹤壁市各机关单位、大型商超、宾馆以及实施过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开展冬季空调温度专项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要求,使用空调取暖的,冬季空调使用温度应不高于20摄氏度。
1月15日,记者跟随由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察组对市委市政府合署办公区用能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平台、市委市政府合署办公区中央空调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部分单位科室的空调温度设置,没有发现用能超标等情况。
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专项监察是加强公共建筑科学使用空调、促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具体举措,本次监察结果将纳入2021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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