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站式居民大病医保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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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5日发表
从元月1日起,为了方便参保城镇居民大病的结算,减轻大病居民的负担,“一站式”居民大病结算服务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启动。
参保城镇居民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后,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的政策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出院时可以直接享受居民大病政策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年度累计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8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游红 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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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4:36: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