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建立机制严格奖惩
文安县科学谋划,建立六项机制,明确行动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效推进。
领导分包机制。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联系分包责任制,由县级领导干部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块结合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划分为农村环境整治、工业企业烟尘粉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城区大气污染整治、农业源治理五条战线,分别由分管县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并结合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任务,分别制定每条战线的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乡镇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到企;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治理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检查备案机制。建立日志档案,登记督导检查时间、检查事项、企业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完成时限、督导检查人员、企业负责人等,形成制式日志格式,逐企建立督导检查档案。督导检查机制。抽调县两办督查室、纪委、组织部、环保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五个督导检查组,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督查方案,实行联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阶段性督查与经常性督查相结合,督导与协调相结合,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同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考核奖惩机制。县委、县政府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考核部门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出色、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和企业,在年终考核和全县经济工作表彰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损失、影响环境安全的,或攻坚行动中被媒体曝光2次以上的,严格按照《文安县环境污染监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实施问责。对未按时限、标准要求完成大气污染攻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群众监督机制。继续实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重奖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的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