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十三项政策支持鹤壁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率先抢占政策高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接沟通,争取省厅支持我市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日前,省厅制定下发了13条主要支持措施。
一、支持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鼓励支持鹤壁市按照智慧城管、海绵城市、管廊城市、绿色城市等建设理念,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城市典范,对鹤壁东区建设项目在政策、技术、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鹤壁市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综合管廊(沟)、中水综合利用、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完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基础设施、环境、居民、生活的多种元素的智能化管理,增强鹤壁东区吸引力和竞争力,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支持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支持鹤壁市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总结鹤壁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经验,推广鹤壁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合《鹤壁市海绵城市标准图集》等实践,形成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
三、支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支持鹤壁市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事项全面下放各城区,探索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部分审批事项下放各城区。支持鹤壁市推行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形成鹤壁模式,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支持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发挥小城镇在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桥头堡作用,支持鹤壁市在破除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实施小城镇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切实改善镇容乡貌,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等突出短板,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文明向农村辐射。在省级小城镇建设资金分配方面支持鹤壁重点示范镇建设。鼓励鹤壁在小城镇建设中大胆探索,努力形成具有鹤壁特色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和经验,为全省提供借鉴。
五、支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贯彻落实******要“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指示要求,研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工程,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支持力度。将鹤壁市域内的传统村落优先纳入全省传统村落保护支持范围,积极打造南太行传统村落品牌。对鹤壁现有58个列入国家和省名录、尚未获得奖补资金的传统村落予以支持。继续支持鹤壁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申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村落纳入国家、省级名录。鼓励鹤壁在传统村落活化保护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典范,在全省推介推广。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省市联动帮扶机制,选派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六、支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鹤壁探索联合体施工招标,按照联合体中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提高一级资质,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当扩大鹤壁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技术能力强、能够提供足额担保、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建筑施工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积极引导鹤壁市开展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工作,在用工制度改革、工人技能水平提升、权益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经验,适时总结推广。发挥省厅优势,指导支持鹤壁市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
七、支持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对鹤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鹤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围绕品质提升、功能完善、后续管理等重点,结合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幼儿托管、老人配餐、安装充电桩、智慧停车场等特色项目,切实解决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供水、供电、燃气、停车、加装电梯等民生问题,显著提升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
八、支持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支持鹤壁市申报棚改项目计划、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棚改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在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不减少前提下,支持鹤壁市对部分棚改问题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化解潜在社会稳定风险。对鹤壁市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发行棚改专项债券,为鹤壁市棚改工作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九、支持创建绿色城市试点示范市。支持鹤壁市深入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提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支持鹤壁市高标准执行建筑节能提升标准,指导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给予奖补支持。结合清洁取暖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和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引导建设节能农房,支持开展农村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高水平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奖补支持。支持鹤壁全域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绿色新型墙材。高起点实践绿色城市建设,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创建活动。
十、支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导支持鹤壁市健全绿地设施,完善绿化功能,提升文化品质。支持创建园林县城、园林乡镇、园林单位(小区)、绿地达标道路、达标广场和达标公园。指导支持实施城市绿廊、绿道、节约型绿地等建设项目,完善提升城市绿色生态体系。指导支持实施屋顶、垂直等立体绿化建设,拓展绿色空间。总结推广鹤壁市园林绿化建管模式。
十一、支持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向集约、智能、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建设,并向乡镇和农村延伸,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实现平原地区天然气“村村通”。支持乡镇和农村社区通过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实现清洁供热,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建设模式。支持鹤壁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年-2021年)项目建设,加大对新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支持力度,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支持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理系统,探索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置体系,提高全域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指导鹤壁市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创新城市废弃物处理模式。
十二、支持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支持鹤壁市按照“以人为本、对标一流、分类推进、多方协同”的原则,探索创新市政设施、市容环境、车辆停放、商贩经营、建筑立面、餐饮油烟和渣土车管控等精细化管理路径,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的城市治理机制。指导推进数字城管向智慧城市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支持探索“智慧停车、无人值守、网络支付”智慧化出行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建立集智慧停车信息系统、智慧停车建设标准、智慧停车运营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停车标准体系,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鹤壁样板”。指导鹤壁市在队伍建设、机制建立、执法保障等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机制,打造一流执法队伍,构建“互联网+城管”行政执法新模式,提高“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执法效果,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行政执法模式。
十三、支持提升清洁取暖“鹤壁模式”。推广“清洁供、节约用、投资优、可持续”等“鹤壁模式”,支持鹤壁市争取***督查激励。指导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特别是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打造“用户侧”能效提升改造标杆项目,形成能效改造提升示范片区。指导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特别是农村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在政策、技术上给予倾斜,打造“鹤壁样板”。支持鹤壁市参与清洁取暖技术标准研编和有关课题研究,支持建设清洁取暖智慧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