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城乡居民低保领唱河北
不让一个群众在改革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掉队,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市委、市政府在社会建设中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近年来,我市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范围为重点,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低保工作稳步推进。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01万户,2.38万人,保障标准422元/月;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37万户,10.6万人,保障标准232元/月,保障人数占农业人口的4%。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我市通过精良管理,精细操作,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真正做到了惠民利民,在河北处于领先地位。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建立于1998年和2006年,并按照每年有增长,三年翻一番的目标,实施了低保扩面提标工程。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135元提高到月人均422元,补差标准由月人均75元提高到272元,保障面由1.2%扩大到了2.06%,年支出资金由3000多万元增至9000多万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07年至2010年,进行四次提标,保障标准由建立之初的月人均65元提高到232元,月人均补差由25元提高到141.8元,保障面由1.45%扩大到了4%,年支出资金由500万元增至1.92亿元。
在扩面提标的基础上,我市还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综合救助。一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0年起,每年第一季度,由民政部门提出当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意见,当年变化幅度低于10%,暂不调整。数年累计达到10%以上,即予调整。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制度。对因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过大,虽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的实际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财政将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三是建立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财产审核制度。今年3月,市民政局联合市房管、公安、人社等部门出台了城乡低保家庭收入财产审核工作新办法。新办法的出台,增加了对申请家庭拥有房产、机动车及家庭成员退休养老金情况的审核,避免拥有多套住房,拥有机动车等非困难家庭吃低保现象的发生。四是建立物价补贴制度。从2007年8月开始,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2010年,我市出台《关于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正式建立物价补贴机制,有效缓解了由于物价上涨给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五是建立冬季取暖补贴制度。从2007年开始,我市探索解决城乡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问题,先后出台了《廊坊市市区城镇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冬令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通知》。2010年出台了《关于廊坊市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暂行办法》,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进行取暖补贴,并根据供暖费用变化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困难家庭补贴标准。六是建立特殊生活补助金制度。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建立了两节期间城乡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助金制度,并多方筹措资金,每年为不少于10000户城乡低保对象中生活特困的家庭,每户发放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2006年至2007年为城镇低保对象累计发放补助金400多万元。2008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又安排了222万元,资助各县、区发放特殊生活补助金。2011年,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过节补助金,切实解决了低保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