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提高就业扶持政策部分补贴标准
近日,全市就业工作座谈会在香河县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575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56%;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182人,完成全年任务的76%;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34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
今年以来,全市共筹集就业专项资金5025.25万元,支出1403.68万元。各项政策补贴全部落实,职业介绍补贴1308人,补贴金额21.96万元;职业培训补贴1554人,金额127.7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2080人,金额318.36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2269人,金额680.53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180人,金额223.12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838人,金额3.43万元;创业补贴1人,金额0.3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支出24.2万元;其他支出4.34万元。预计全年支出就业专项资金1.2亿元,惠及5万名登记失业人员。
本着 惠民 安全 有效的原则,目前我市正计划实施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以及职业介绍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补贴比例。
遵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规定,结合本地社平工资和最低工资水平,自2012年7月起,我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提高到补贴实际缴费额的65%。这一调整方案将极大缓解失业人员的压力,增加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稳定性,减少保险缴纳中断的几率,为职工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提供坚实保障。
据了解,2012年全市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4.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50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7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