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水利局积极开展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系列宣传活动
《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批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鹤壁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条例》实施前学习宣传贯彻培训。4月17日,市水利局组织召开《条例》实施前学习宣传贯彻培训会,各县区水利局及市水政监察支队等有关人员50余人参加,培训会上集体学习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条例释义,安排布置了《条例》宣传贯彻有关工作,培训内容丰富、贴合实际,有效提升了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对地下水开采、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是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条例》宣传。4月10日,分管副局长做客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面对面》栏目,对《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讲解,现场回答听众关于我市地下水使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反响。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电子屏、宣传展板、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广泛做好宣传工作,还印制了《条例》单行本10000本,用于向社会公众发放,有效提高了《条例》的知晓率。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4月25日-26日,市水利局联合市南水北调办、市水文局、市盘石头水库建管局和市节水办在市水利局大门口两侧开展了为期两天的《鹤壁市地下水保护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共展览展板8块、发放《条例》单行本1000余本、发放宣传页2000余张、悬挂条幅3条,并现场解答公众疑惑,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