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审议通过近期颁布施行
廊坊市政府日前召开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廊坊市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近日颁布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泛应用于轧钢、医疗、石油测井、工业探伤、设备检测等行业的放射源和变电站、通信基站等辐射设备(设施)大量增加,辐射安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廊坊市是河北省第一用源大市,据统计,全市有各类用源单位240余家,放射源数量1400余枚。另外,廊坊市毗邻首都,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将直接影响首都的安全稳定。
为此,廊坊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大胆尝试辐射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了廊坊市辐射源管理数据库和所有涉源单位资料档案(一企一档),探索并实施了管理机能全市覆盖、落实制度全时覆盖、用源许可全证覆盖、科技管控全源覆盖的四个全覆盖。这次经廊坊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廊坊市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分别对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项目许可备案、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污染事故预防与处理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为全市辐射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市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