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三年来累计发放508.21万元2998人受益
1月1日起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记者于2010年12月31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2010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申领失业补助金。2010届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可持有关证明,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
应届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2008年1月1曰开始执行。2010年全市为1738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334.21万元。3年来,全市共有2998名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中受益,累计发放失业补助金508.21万元。
我市的申领工作已于2010年12月20日提前启动。申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生源地是河北省廊坊市户籍(包括从外省市院校毕业,返回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的廊坊籍毕业生),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目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纳入发放范围。通知明确,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父母双方失业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的,持相关证件(证明),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其他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仍须由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困难家庭认定申请,经居委会(村委会)走访调查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
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的1至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曰顺延)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初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应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文件、档案等证明材料。
进行失业登记后的高校毕业生从下一年的一月起便可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补助:实现就业;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
据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很快就会出台,将有所提高。届时,我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标准也将全面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