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切实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市目前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已达62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3.3%,现有养老服务机构72所,其中市社会福利院1所、农村敬老院48所、社会办养老机构(老年公寓)13所、三院合一型福利机构10所,养老服务床位总数1.02万张,6270名老人实行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比例1.2%,每千名老人仅拥有19张供养床位。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步凸显、社区家庭养老发展滞后、缺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系统规划、养老机构建设扶持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亟需解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目前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诸多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补贴、税费减免、市场化运行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政策扶持和奖励机制,大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健全投资多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社会参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新增1.06万张,总床位达1.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服务床位30张以上,3%的老人实现机构养老,97%的老人依托社区实现家庭养老。
十二五期间,以服务首都老年群体养老为重点,在环首都周围的三河、香河、安次、固安四个县(市、区)建设养老基地,每个基地容量不少于2万人。建立与北京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快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1、目标任务。市辖区2011年底前,基本构建起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依托街道办事处成立家庭养老服务中心,80%社区建立家庭养老服务站;其他县市2012年底前完成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引导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完善政府出资购买服务机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有偿、低偿或义务服务。
2、推进措施。一是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广义上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包括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两部分。居家养老是指对社区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及孤寡独居、家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实行政府补贴,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指居家养老范围以外的,其他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家由亲属赡养,并通过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服务网络,购买有偿服务的养老模式。
二是加快推进家庭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建设。依托社区服务平台,采取企业参与运营的方式,开通为老服务热线,实行一键通服务模式,由签约企业提供***服务,构建起以市场为主体,区、街道、社区联网、多形式、广覆盖的家庭养老呼叫服务网络,2010年8月底开始试运行,2011年覆盖全市所有社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是动员企业和个人参与市场化专业养老服务。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成立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企业,纳入民办非营利企业管理范畴,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家庭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联合监管。企业负责组织专业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者低偿家庭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对于符合政府补贴标准的老年人,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四是建立多层次的家庭养老服务形式。发挥街道、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中心(站)职能,定期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多种样式的文化、体育、娱乐、教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健全完善社区志愿者组织网络,完善志愿服务运行体系,动员社区志愿者、爱心企业、社会团体进社区,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
3、扶持政策。一是建立家庭养老服务财政补贴制度。对于社区60岁以上享受低保的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在享受原有保障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养老服务券的办法,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生活补贴,老年人凭服务券到社区养老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满足社区低收入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其他老年人,实行家庭养老,以家庭养老呼叫服务网络为载体,由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各种有偿或者低偿服务。由政府出资,对社区家庭养老服务站按照每个服务站每年3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补贴,确保服务站及家庭养老呼叫网络运转正常。市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和服务站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他县(市)由本级财政负担。
二是落实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企业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致力于创办社区家庭养老服务企业的,优先保障养老服务企业及社区老年公寓的建设用地;对于各类服务企业进社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应减免养老服务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费用;免征老年服务企业自用房产的房产税、车船税;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收取服务企业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等项费用。
(二)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1、目标任务。到2015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1.3万张以上,确保全市十二五期间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比重达到60%以上,形成布局合力、资源整合、功能完善、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新格局。
2、推进措施。一是强化舆论引导。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宣传报道,采取新闻报道、信息交流、经验介绍等方式,宣传和推广社会化养老的意义与经济效益,动员和引导社会企业、集体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二是给予政策优惠。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落实土地规划、资源布局、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各种优惠扶持措施,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宽松有利的政策支持环境。
三是加强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指导与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机构评估、审核机制,着力提高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3、扶持政策。一是项目优先立项。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予以立项;对于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实行挂牌出让。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应按照每张床位不低于40平方米的占地面积,预留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是减免建设费用。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应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免收土地管理费和土地登记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自来水、管道燃气价格,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申请安装水、电、气管线、管道工程的,应减免相关费用。
三是加大税费政策扶持。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企业及机构提供的老年人养护服务,应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