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开展房地产企业满意度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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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开展房地产企业满意度调查活动
不搞内部认购、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报售量、制造紧缺假象行为;拒绝合同霸王条款,不使用诱导、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促成签约6月3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继续在市区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形象满意度调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房地产企业素质和行业形象。
据介绍,参加调查活动范围是: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在廊坊市区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8年以来有过开工建设项目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并依法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调查将采取媒体宣传、走访、报纸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调查内容共分8项计100分,商品房预售项为15分,商品房合同条款项为15分,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项为15分,房地产广告项为10分,销售员整体素质项为10分,企业口碑形象项为10分,投诉处理和售后服务项为15分,商品房销售场所项为10分;根据群众评分由高到低次序,分成五个档次,为非常满意(五星级)、满意(四星级)、比较满意(三星级)、不太满意(二星级)、不满意(一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