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瑞到我市调研时强调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
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长瑞一行到我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就地方立法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进行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素珍,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范永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殷志刚,副市长饶贵华陪同调研。
宋长瑞一行先后到大厂县和平铝业、富邦德石油装备信息展馆、首钢机电、金隅工业园进行了实地调研。在实地调研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大厂县关于地方立法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汇报,并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大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大厂县作为具有立法权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历来都非常重视民族立法工作。自该县民族立法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帮助下,立足自治县实际,有效克服了既无经验又无专门人才等困难,1990年制定出台了《大厂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随后又相继制定颁布了自治县《教育条例》、《畜牧业条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等四部单行条例。这五部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自治县各个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发挥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根据省人大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大厂县所制定的五部条例全部在此次清理范围之内。大厂县参照省人大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了该县的清理工作方案。对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工作原则、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均作出具体规定,并坚持从强化组织领导、抓基础性工作、抓查清重点入手,确保了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宋长瑞在认真听取了大厂县的工作汇报后,对大厂县地方立法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要求,要把清理地方性法规作为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切实提高对这一工作的认识,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工作使地方性法规更加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努力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