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明年1月1日起市级统筹
六统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明年1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将正式实行市级统筹。这是记者从12月17日召开的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有利于工伤保险政策的统一和规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提高统筹层次 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04年我市启动工伤保险以来,随着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工伤保险费征缴额逐年上升,全市有近25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共为9624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累计5600余万元。
过去,我市工伤保险统筹层次一直处于县级统筹阶段。由于统筹层次低,基金征缴和基金积累出现不平衡,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不强,甚至个别县、市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或者基金的支付能力达到临界状态,严重影响了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
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工伤保险基金规模,使工伤保险基金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是确保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
●实行统收统支 统一使用全市工伤保险基金
按照《廊坊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廊坊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细则》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由市级统一管理、使用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统一规范工伤保险经办程序。实现工伤保险业务和管理制度全市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调度和管理使用基金、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业务经办规程和信息管理系统。
●统一核定 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费率
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
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为1.5%,三类风险较大行业为3%~4%(非矿山类为3%,矿山为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做出工伤认定
实行市级统筹后,原则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做出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核准实行两级审核、分级审批。待遇发生额低于1万元的,由各县(市、区)审批,定期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在县(市、区)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审定,经协商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确定,统一签订协议,统一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