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加强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业务监管
为贯彻落实***“去杠杆、防风险”的精神,规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试点业务,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加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强化风险管控。
《业务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公司申请产品业务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对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设置等提出要求;明确产品基础资产范围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明确产品发行与登记服务原则,通过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为产品提供登记、发行等业务服务;明确产品业务的具体监管要求,包括产品分类标准、产品业务的禁止情形等。
值得注意的是,《业务通知》明确规定管理人开展产品业务时,禁止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主要是指投资于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且具有滚动募集、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单独建账或未独立核算等特征的产品;禁止发行具有“嵌套”交易结构的产品,包括产品主要投资于单只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另类资产管理产品,或产品定向投资于同一管理人设立的产品等情形;禁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禁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分级产品,权益类、混合类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1倍,其他类型分级产品杠杆倍数超过3倍;禁止在产品下设立子账户形式进行运作;禁止未明确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具体种类和比例;禁止以外部投资顾问形式将产品转委托;禁止委托托管银行分支机构作为产品托管人(该机构已获得托管银行总行授权除外)。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业务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建立完整的产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框架,提高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加强公司产品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公司产品业务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形成外部约束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产品业务管理模式,以规范业务运作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产品业务的监管和监测体系,便于及时、全面掌握产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