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两非新规自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大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行为)的工作力度,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
与原《规定》比较,新版《规定》明确建立了部门配合、共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机制,规定了卫生计生、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建立查处“两非”行为协作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并将禁止“两非”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为他人施行“两非”手术,出具虚假的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医疗机构未落实终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记录,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组织介绍孕妇实施“两非”等行为,《规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建立了涵盖相关医疗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监管制度及举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