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捕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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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5日发表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淇河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春季禁渔的通知》精神,鹤壁市从2015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在淇河鹤壁段全流域、水库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
为将禁渔期工作落到实处,5月5日,鹤壁市水利局渔政处联合淇滨区城市管理局淇河执法大队、九州路派出所等部门在淇河淇滨区段,组织开展了针对毒鱼、电鱼、地笼捕鱼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共收缴捕鱼地笼网10余条、200余米。渔政执法人员将地笼中的渔获物进行了放流,并将收缴的地笼当场进行了焚毁。通过这次联合执法行动,震慑了违法捕鱼者的嚣张气焰,有效保护了淇河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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