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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2021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04日发表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

  市直24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7.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年龄”表述“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2.岗位有工作经历和时间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

  3.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见***2)。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eb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专用网站,面试、体检等相关事项将在该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务必注意及时登录查询,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10月29日上午10:00。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 10月26日9:00至10月29日10:00期间,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鹤壁市2021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次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鹤壁市2021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以及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二)查询初审结果。已成功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照片的将自动进入待审状态,工作人员将在1日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26日9:00至10月29日16:00期间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1年10月26日9:00至10月29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1年10月29日16:0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确认及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26日9:00至10月29日18:00期间,再次登陆本次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自行打印《鹤壁市2021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须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格式,以备面试前现场资格确认时使用)。

  (四)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工作时间到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07房间(淇滨区黎阳路229号)办理免缴费用手续。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五)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3日9∶00,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A4纸)。

  (六)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一般不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于2021年11月4日17:00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11月13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应知应会知识和公文写作、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相关能力。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上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笔试加分政策。

  (1)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表彰奖励加分。由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国家级的笔试成绩加2分,省部级的笔试成绩加1分,地厅级的笔试成绩加0.5分。国家、省、市级年度道德模范享受同等加分。同一事迹获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计分。

  (3)职称加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

  (4)学历加分。硕士研究生学历笔试成绩加1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所报考岗位笔试最高分计算。

  (5)基层工作经历加分。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加1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11月8日至10日工作时间内凭持相关材料到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淇滨区黎阳路229号)1307房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加分提供材料:

  (1)大学生村干部提供材料: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区、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复印件。

  (2)表彰奖励加分人员提供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加分人员提供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加分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基层工作经历加分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内容应含:姓名、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等并加盖相应的公章)。

  3. 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登录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查询。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缺考以及未达到规定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鹤壁市2021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重点核查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在职人员还须查验其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拟聘用岗位对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应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应试者注意查询。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公告)。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分数高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通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公告)。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一经聘用,岗位没有标注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不低于三年(含试用期),标注的按标注的服务年限执行。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异常且体温不超过37.3℃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疫情防控要求。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公告由鹤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  策  咨 询 电 话 :0392—3308119

  监     督     电   话 :0392—332840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92—3336601

  咨询电话于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岗位报考条件等问题的请拨打所报考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咨询电话)。



  ***:1. 鹤壁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pdf、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pdf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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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3:39:58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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