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的公示
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08号)要求,我市组织县区对搬迁改造企业清单进行了重新核实确认,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共有涉及的工业企业8家,均在产业集聚区内。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其中基本原则之一为:“对可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就地改造;对不能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退城入园”。涉及的8家工业企业均在产业集聚区内,不适用搬迁。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县区严格督促企业按照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持续进行达标治理。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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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城市建成区工业就地改造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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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