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要求,营改增纳税人持有的地税机关监制的通用机打***、通用定额***、车辆通行费统一***、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统一***等***使用期限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未使用完的,不得再行使用,如果相关营改增纳税人2016年7月1日之后继续填开地税机关监制***属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相关营改增纳税人应在2016年7月30日前带《***领用簿》和需缴销的未使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特此公告。
鹤壁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