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第二批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名册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机号847)的要求,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工作。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认真讨论研究,有8家中介机构获准进入我市法院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通过初审的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告,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编入初审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实名书面异议。提交异议时须详细列举异议的机构名称、异议的具体内容。对于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本院将及时交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申请人确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本院将从管理人初审名单中删除该中介机构。
附:通过初审的中介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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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