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草原保护四项基本制度显实效
近年来,中旗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坚决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制度、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等草原保护四项基本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2006年,中旗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共划定基本草原面积2742.79万亩。该旗对已划定的基本草原,在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禁休牧、草畜平衡、乱采乱挖草原野生植物、乱开滥垦等方面严格监管并加大督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已划定的基本草原质量不降低、产量不减少。
落实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制度。2006年,中旗成立草原监督管理局以来,建立了12个固定草情监测点,认真开展草原监测工作。
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两项制度。2010年开始,中旗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了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2016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以来,下达中旗草原生态补奖总任务为3215.4万亩,落实生态补奖面积2775.74万亩,涉及牧区6个苏木镇、牧民6659户,每年总资金9873.2万元。2016年~2019年,累计发放补奖资金34466.14万元。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中旗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苏木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通过召开党政联席、政府常务和苏木镇“三级干部”等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牧民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制定出台《乌拉特中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有计划、过程有监督、事后有检查验收,为全面实施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为让更多群众知晓、遵守草原保护基本制度,中旗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和媒介宣传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用LED长时间滚动播放宣传内容,大量印发《致牧民朋友的一封信》和宣传资料,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牧民群众积极参与草原保护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同时,以农牧和科技局现有技术力量为核心,为草原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指导,重点在草情监测、行政执法、人工种草、矛盾化解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技术指导、政策把关等工作。
另外,乌拉特中旗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印发了《乌拉特中旗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按照统一组织、日常监管、定期巡查、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的运行管理模式,聘用了54名草原管护信息员和16名草原专职管护员配合草原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切实加强草原监督管理,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多年的努力,中旗的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牧草产草量、植被盖度增加,优良牧草逐渐增多,劣质牧草逐渐减少;畜牧业发展方式有效转变,有效地促进了畜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畜牧业发展由粗放经营向舍饲规模化发展方向转变;农牧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持续实施,通过发放禁牧和草畜平衡补贴资金,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6918元增加到2019年的18373元,年均增长约9%。(记者 王紫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