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利剑扫黑除恶让正义之歌响彻乌拉特草原——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期回顾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乌拉特中旗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全旗实际,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紧扣破案攻坚这一重点,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狠抓黑恶线索排查落实,深挖彻查“保护伞”,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截至2019年4月,行动中主动排查10类案件违法犯罪线索278余条,现核实有涉恶犯罪嫌疑立案侦查的16条,有其他犯罪嫌疑的4条,无犯罪嫌疑231条,正在进行核查的27条。近日接到公安部交办问题线索1条,正在全面核查摸排中。核查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交办问题线索10条,已办结8条。核查自治区党委督导组交办问题线索6条,已办结6条。核查市、旗扫黑办交办及群众举报问题线索86条,已办结85条。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恶势力犯罪组织1个,涉恶团伙7个,涉恶个案4起,破获刑事案件57起,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8人,移送起诉55人。
乌拉特中旗公安局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问题,出重拳、敢亮剑、强高压、重遏制,迅速形成了强大震慑。下一步工作中,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2019年阶段性目标要求,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打好人民战争、强化线索摸排,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高站位部署、高起点谋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旗党委的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一是高规格组织领导。根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求,乌拉特中旗旗委成立了由旗委书记任组长的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侦查打击组、纪检监察组、基层建设组、大案要案组、宣传工作组、协调督导组等6个专项职能组,制定下发了《乌拉特中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经费、人员全部优先保障。旗公安局成立了由公安局局长任组长的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实体化运行扫黑除恶行动队(简称“扫黑办”),先后研究制定下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扫黑办人员保密守则》《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形成以扫黑办为中心、各警种、各部门全面参与的战斗力量。
二是高密度部署推进。在2018、2019年度全旗公安工作会议上,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年工作的重心进行了专门部署,并召开大规模的动员会议,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层层传达到了全体公安民警、辅警。为强化工作质效,局党委对扫黑除恶工作压茬推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30余次召开党委会、局务会、办案部门负责人会、公检法联席会议,听取、部署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具体工作事项。
三是高标准支持保障。为确保扫黑除恶取得实效,旗局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部向扫黑除恶工作倾斜。为打破警力不足的瓶颈,加大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力度,在原有11名工作力量基础上,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专班,为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人员保障;警务保障部门研究制定了专门方案,统筹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以及办公场所和设备,为办案民警解决后顾之忧;法制大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障工作方案,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全面、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四是高频率检查督导。为全面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纵深发展,建立了扫黑除恶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多次组织扫黑办、纪检督察部门到各单位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高频率明查暗访、督导检查。
无死角摸排、全方位跟进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加快线索核查流程,落实线索倒查机制,更多地掌握有价值的黑恶线索,为全面开展案件攻坚打好基础。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坚决落实派出所排查和刑警队核查的“两个责任”,贯彻落实线索“三有一无”的结论要求,严格执行摸排工作派出所所长签字、核查“三长”(局长、分管局长、刑警队长)签字的责任规定,严防案件线索流失。二是圈定摸排重点。在深入摸排的基础上,加大旧案梳理力度,重点以集贸市场、建筑市场、矿区、娱乐行业等黑恶势力经常插足的场所为重点区域;以“两劳”释放及有“恶名”的刑嫌调控对象为重点人口;以 2000年以来发生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以及涉***涉赌等3人以上的团伙为重点案件,进行调查摸底和全面排查。三是狠抓责任倒查。对该发现线索没发现、发现线索不处理不报告、降格处理、定性不准、该查不查、立而不侦、侦而不办不报、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深入细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要严格落实纪律规定,一旦发现通风报信、隐藏私压线索、影响案件侦办的“保护伞”,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旗纪委联合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建立线索双向移送、联合侦办调查涉黑涉恶案件和逐案筛查“保护伞”三项工作制度。 2018年7月,通过线索摸排发现石哈河镇某组小组长石某某从2012年至2018年担任组长期间,带头组织村民以污染水源、轧路为由,阻拦周边厂矿企业生产,阻拦拉运车辆拉运、到政府信访部门进行缠访、闹访、给政府施压,向周边厂矿企业索要污染补偿款,数额巨大。通报旗公安局后,核查民警立即进入该村秘密核查。掌握该团伙有涉恶嫌疑的证据后,乌拉特中旗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于7月25日成功收网,刑事拘留石某某、王某某等7人,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2019年1月24日,石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依法公开审判并当庭宣判,这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侦办的第一例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也是全区首例公开审判并当庭宣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后,石某某等7人提出上诉,5月26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过程监督、深层次核查
始终把线索核查作为扫黑除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一是建立健全了线索管理台账。根据自治区、市扫黑办下发的《关于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回复工作制度》要求,旗公安局扫黑办安排专人管理涉黑涉恶线索,建立登记核查台账,专人保管,严守保密纪律,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不泄露、不私存、不扣押、不隐藏。二是落实了线索核查三级责任制。对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实行“三级责任制”,由核查单位联点局领导、单位负责人、核查民警签字后向线索移送机关作出核查回复,确保每起黑恶线索的核查都保质、保量完成。三是建立了重点线索专班核查制。对有涉黑涉恶嫌疑的问题线索,扫黑办快速移送,核查专班快速反应、快速核查反馈,迅速开展专案侦查。 2018年5月,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接到某矿业公司举报称:石哈河镇某某组村民以索要污染、震动补偿为由,多次围堵、拦截该公司拉运矿石的车辆。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对报案进行调查。经初查,2017年4月份以来,以潘某某为首的12名犯罪嫌疑人以索要污染、震动补偿为由,利用其家族势力,多次煽动麻某某组村民围堵、拦截某矿业公司拉运矿石的车辆,并给参与围堵拦截的村民以及车辆一定数额的报酬,致使该公司拉运矿石的车辆多次停运。通过对该涉恶问题线索的进一步核查,从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一年多的时间里,以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胁迫某公司给付高额污染费、补偿费等330万元人民币,并将敲诈勒索的款项随意私分,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对潘某某恶势力犯罪案立案侦查,全面摸排掌握该团伙涉恶嫌疑的证据,并于2018年11月2日顺利移送起诉。2019年5月14至16日,潘某某等12人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依法公开审判并当庭宣判,该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受到法律严惩,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彰显了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行径重拳出击、依法严惩、绝不手软的坚定信心!
全社会动员、多渠道宣传
专项斗争推进过程中,狠抓宣传发动工作。一是出台“系列宣传方案”。制定印发了《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乌拉特中旗公安局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等,将宣传内容、形式、要求明确到各单位,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张贴《通告》、播放《通告》音频、悬挂横幅、书写标语、出动宣传车、播放宣传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及早投案自首,在全旗形成了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二是综合“多种宣传手段”。采取结合“综治宣传月”“平安建设宣传月”以及传统节日,举办了多场集中宣传活动。以“12.4”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结合法宣“六进”深入开展了“扫黑除恶宣传周”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了宣传海报、宣传资料,摆放展板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扫黑除恶工作,营造了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三是拓展“专项宣传阵地”。在乌拉特中旗电视台、乌拉特中旗公安双微平台开设“扫黑除恶”宣传专栏,及时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打击成效,通报涉恶典型案件,全方位彰显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治乱的坚定决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截至目前,共悬挂、喷绘扫黑除恶横幅、标语260余条,张贴《通告》《巡察公告》2000余份,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8条,点击转发达28000余人次,宣传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致全区各族人民的一封信》5万余份。此外,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等媒介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12个苏木镇(场)不间断的播放“公安机关重点打击十五类黑恶犯罪音频”“扫黑除恶赞歌”,社会反响强烈。四是兑现“专项举报奖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信箱,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85条,已落实奖励3人,共计2.6万元。(通讯员 徐建军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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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上午9时许,随着庄严而响亮的法锤声敲响,潘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当庭宣判,12名被告人分获四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予以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这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侦办的第二例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也是第二例当庭宣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更是乌拉特中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出重拳、敢亮剑、强高压、重遏制的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