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确定 个人现金缴费部门代缴学校代收
临河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分为三种:个人现金缴费、部门代缴、学校代收。
个人现金缴费:普通城镇居民(含不在校未成年人)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登记参保并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代收医保费;普通农村居民(含不在校未成年人)由所在乡镇(村组)统一登记参保并代收医保费;符合残疾人补贴政策的农村残疾居民由所属乡镇、农场统一征费后,再持缴费票据到相应部门办理补贴。
未在集中时段统一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参保并缴费。新生儿父母有一方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不缴费,在出生前到父母任一方参保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视同缴费,享受登记备案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来暂住人口到居住地乡镇、农场、街道办事处登记参保并缴费。
部门代缴:享受民政补贴政策的城乡低保、五保、孤儿等特殊群体由区民政局统一登记参保并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缴费,由区扶贫办统一登记参保并缴费;符合残疾人补贴条件的城镇残疾居民由区残联统一登记参保并缴费。
学校代收:在校(园)学生由学校统一登记参保并代收医保费。
2019年度临河区城乡居民(含未成年人)个人筹资标准统一为300元/人。
临河区将于2018年12月28日前集中完成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录入工作,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参保缴费的,经医保中心批准同意后可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2019年3月1日,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能登记参保并缴费的居民,视为放弃2019年度参保资格。(记者 杨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