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宏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宏澜注塑件喷涂项目 | 春江镇青城295号 | 常州宏澜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 常州市常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在春江镇青城295号,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实施宏澜注塑件喷涂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喷涂注塑件15万套的能力,全厂维持现有的生成能力不变。 |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并经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来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噪声:对场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可靠地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公示期限 | 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