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龙江)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常州龙江路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9〕304号 | 2019年11月13日 | 常新行审环验〔2019〕304号 关于常州龙江路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龙江路天然气加气站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龙江路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龙江路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龙江路天然气加气站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龙江路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龙江路天然气加气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9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龙江路以西、河海路以南地块。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设形成年提供1080万立方米的服务能力。该项目于2012年12月5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管[2012]259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设有一个2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已按规定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设置了标志牌。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龙江路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龙江路天然气加气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完善固体废物,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1月13日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薛家镇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1月13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