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绿化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1 | 吕墅二路(河海路-汉江路)新建工程项目 | 常新行审环表〔2019〕331号 | 2019.9.20 | 常新行审环表〔2019〕331号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吕墅二路(河海路—汉江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你单位报批的《吕墅二路(河海路—汉江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薛家镇现场勘查审核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吕墅二路(河海路—汉江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南起河海路,北至汉江路。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代码:2019***********25114,项目总投资1299.04万元,建设吕墅二路(河海路—汉江路)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单位。(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9月20日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薛家镇。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20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9月2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