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3日—2019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勋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常州市勋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9〕245号 | 2019年9月13日 | 常新行审环验〔2019〕245号 关于常州市勋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港口配套金属结构件等产品500吨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市勋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市勋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港口配套金属结构件等产品500吨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市勋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港口配套金属结构件等产品5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8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新民东路10号。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设形成年产港口配套金属结构件等产品500吨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18年2月9日取得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8]76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布袋收集粉尘、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漆渣、废活性炭、废漆桶、空油桶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勋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港口配套金属结构件等产品500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10日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春江镇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9月10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9月13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