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牛司法所 高品质学习高质量选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公布实施,省市区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亦于近日传达下发至奔牛镇。2018年11月13日上午,奔牛镇司法所组织全体村居委相关人员进行为期半天的人民陪审员法的学习和人民陪审员选任会议。
在学习中大家有感而发“既往人民陪审员的代表广泛性尚有不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比较普遍,一定程度影响了人民陪审制度在人民心目中的影响与地位,人民陪审员法的制定与实施,让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更近了一步,人民陪审员法体现了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最直接方式,也是国家弘扬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有力保障,让每一个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相比,人民陪审员法在选任条件和选任方式上进行了重大调整,一是放宽选任入口,增强人民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改革选任方式,调整选任机关,提高选任的随机性和公信度。在选任条件方面,既不能过宽,也不能过窄,过宽不利于保证人民陪审员的基本素质及品行,过窄不利于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规定年龄上升为28周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学历下降到高中就是为了让更大范围的群众有机会选任人民陪审员。在选任方式上,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主要由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一定比例的陪审员可以由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同时对选任机关作出重大调整,将人民陪审员的两次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有利于实现选用分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选任的随机性和公正性,提高公信度。”
所有参会人员在学习和选举时,均积极参与并热情高涨,本次会议取得了圆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