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雄飞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雄飞汽车灯具生产项目 | 孟河镇小何通江路路法庭东侧 | 常州市雄飞车辆***厂 | 常州市常武环境科技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孟河人民法庭东侧,租用生产厂房,实施雄飞汽车灯具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扩建汽车灯具19.5万套的生产能力,全场形成年产汽车灯具20万套的生产能力。 |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托运至常州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待接管条件成熟后,无条件接管。 2、废气:注塑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来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噪声:对场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可靠地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公示期限 | 2019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6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