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金洋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1 | 常州金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9〕82号 | 2019年4月10日 | 常新行审环验〔2019〕82号关于常州金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蒸压养护粉煤灰砌块等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常州金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常州金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蒸压养护粉煤灰砌块等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金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蒸压养护粉煤灰砌块等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11月对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对验收报告进行修改于2019年4月重新提交验收报告。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闸北村常州市孝都化工有限公司内,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6万m³蒸压养护粉煤灰砌块、14万m³非手工切割并蒸压养护砂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管[2013]265号)。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常州市人居环境检测防护中心的《常州金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蒸压养护粉煤灰砌块等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环检(验)字第[B-006号]表明: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完善固体废物,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19年4月10日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10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4月1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