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斗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听证会情况的公告
根据区政府印发《关于珠海市斗门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珠斗府[2014]32号)以及《珠海市斗门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区文广新局于2015年5月28日上午在区文化馆电教室组织召开了《斗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听证会,征求市民、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对该管理办法的意见。根据听证会的流程安排和要求,现将《斗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对《斗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意见及建议
听证参加人均对《斗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的制定表示赞同,认为该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斗门区实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在落实过程中要注重可操作性。
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听证旁听人通过现场陈述或书面填写听证意见表提出意见、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加强资金保障,落实保护发展经费
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包括对传统村落内文物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的维护管理,需要充足的经费作保障。特别是一些传统村落的民居建设年代比较久远,长期无人居住,急需进行修缮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后,希望相应的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为管理办法的执行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在当前资金、人力等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不建议扩大传统村落名录范围,建议在当前已获得相关称号的5个村落中,集中力量打造1至2个精品村落。
(二)切实解决保护与发展需求的矛盾,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用地置换办法
乾务镇网山村、虎山村等传统村落,其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在基本认同和积极响应关于传统村落、古村落保护相关要求的同时,多年来对于易址新建住房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在当前土地政策下难以解决。在制定本管理办法时,应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居民因保护传统村落而造成的建设用地置换需求,为科学安排好村民宅基地提供政策及方法支持。
(三)进一步理顺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流程
1、建议修改第4条关于财政预算条款。建议修改为:“按照建设、规划、国土、文化、旅游、农业等行政部门的各自职责范围,列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
2、建议修改第10条关于规划编制程序内容。一是可行性论证应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在报镇政府审核之前完成。二是第三款建议改为“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认定的,需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的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建议该管理办法进一步征求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住规建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
4、建议将传统村落申报主体、方法与程序纳入本办法。
5、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各项工作要依法依规把好程序关,如保护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的制定一定要组织村民听证,确保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6、在制定区一级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认定体系标准时,对认定为传统村落或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的管理,不仅应加强认定机制,还应有相应的退出机制,以促进更好的保护。
(四)规范名称、用语,拓展细化业务内容
1、建议拓宽第2条关于传统村落自动纳入名录的范畴。除已被省级以上认定的村落自动纳入区传统村落名录外,建议把市级认定的村落也自动纳入该名录。
2、建议修改第6条相关名词,细化相关内容。一是建议“濒危名单”改为“濒危警示名单”,并建议建立警示通报制度。二是补充对属全国、省、市认定的传统村落,如被列入“濒危警示名单”,即以区的名义向上级建议除名的内容。三是补充被列入“濒危警示名单”后采取补救措施的要求。四是补充对整改不合格的相关处理内容。
3、建议细化第8条业务内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内容,应对应住建部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2013.9)的规范要求,分别制定保护规划、发展规划等内容。
4、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的规范要求,建议将该办法中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名称统一改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5、建议明晰第18条关于规划许可审批内容,修改、细化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核心区域进行建筑装修等建设内容的审批程序。一是保护范围内相关建设活动的审批,建议先由文化部门审查确认,再报规划部门审批核发。二是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房屋装修、设置户外广告牌等活动,不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的范畴。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乡村规划许可证主要审批内容是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范围等,建筑装修、广告牌设置等不属于核发规划行政许可的业务范畴。建议对该部分审批程序进行重新设定。
6、建议细化第22条相关内容。一是建议对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内容进行细化,包含建筑图纸的重新测绘等标准要求。二是针对“历史文化名村”级别的传统村落,建议增加建立三维立体数字模型的内容,其作用是当发生不可抗力的损毁后,可协助修缮、复原、重建,并可进行商业化利用,将数字模型有偿提供用于广告、影视作品制作,这样既保护村落不受无序的商业拍摄损害,又可以宣传推介村落。
(五)加强部门协调,共担保护发展管理责任
1、按照全国、省、市部署要求,传统村落是由区相关部门(住建、宣传、文化等)牵头上报申请或进行名录调查的,但具体到开展保护工作,责任基本全部落到了镇(街)相关部门和农村。希望区级各部门,尤其是住建、规划、文化、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减轻镇、村压力。传统村落保护责任由区、镇、村共同承担。
2、按照制定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清理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破坏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
二、对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后,区文广新局认真研究了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大部分意见反映的情况属实,原则同意采纳,修改完善后将上报区政府审批。
相关意见及建议采纳具体情况详见***。
***:《斗门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