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常州市严氏光导玻璃厂 | 常新行审环验〔2019〕6号 | 2019年1月8日 | 常州市严氏光导玻璃厂: 你单位《常州市严氏光导玻璃厂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市严氏光导玻璃厂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12月组织该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环镇北路九龙段,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万只摩托车、汽车玻璃镜片,20万只车灯透镜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0年5月5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管[2010]90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混料机、空压机等设备,采用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二)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包装袋、玻璃边角料、打磨废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万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严氏光导玻璃厂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NVTT-2018-Y470】表明: 噪声: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1月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