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常州市重紫塑业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8〕43号 | 2018年9月21日 |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常州市重紫塑业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子项目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市重紫塑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市重紫塑业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子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市重紫塑业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8月组织该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龙圩路298号,项目建成形成年产尼龙塑料500吨、丙烯塑料4000吨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17年11月7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常新行审环表[2017]016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设备,通过采取消音、防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 (二)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塑料边角料、收集尘收集后回用至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润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常州市重紫塑业有限公司改性塑料粒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噪声: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排放限值 (二)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噪声与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投入运行。 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8年9月2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