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名更自主市场有活力——最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发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修订,总结提炼了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实践的成果与经验,涉及面广,影响企业众多。
一、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登记机关的职责,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具体要求。修订后的《规定》实行“自主申报”,减少了政府对企业名称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企业名称权利的直接干预。申请人应当承诺因其企业名称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完善企业名称的基本规范。《规定》完善了企业名称的基本要素和构成规范,细化了企业名称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集团名称登记规则。
三、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裁决。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可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下一步,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将按《规定》,进一步释放企业名称资源,简化企业名称登记流程,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良好市场秩序,确保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