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2018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常州嘉宜置业有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飞龙中路南侧天山西路地块开发项目的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行审环表[2018]174号 | 2018.04.26 | 常新行审环表〔2018〕174号常州嘉宜置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飞龙中路南侧天山路西侧地块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三井街道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同意飞龙中路南侧天山路西侧地块开发项目建设,建设地点为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路南侧天山路西侧地块。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代码:2018***********11999,总投资26053.69万美元,建设飞龙中路南侧天山路西侧地块开发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8.8亩,总建筑面积12957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4503.6平方米,保温层建筑面积17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项目共建设9幢多层住宅,同步实施景观、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详细建设内容见《报告表》。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项目水污染防治要求: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临近单位。2、营运期: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项目废气污染防治要求:1、施工期:建设方应加强管理,根据《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采用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的洁净、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2、营运期:(1)本项目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居民厨房油烟经脱排油烟机处理后通过公用烟道到楼顶排放。(2)汽车车库尾气经通风排气,确保地下车库内的污染物浓度达到《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中污染物的允许浓度限值。(3)垃圾及时转运,并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1、施工期:加强管理,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确保建筑施工噪声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夜间施工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运营期:公用设施合理布置并优选低噪声设备,并设置相应隔声、消声措施;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隔声措施。落实《报告表》中的隔声降噪措施,尤其是临道路一侧,项目所在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2、4类标准。(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87724吨/年。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18年4月26日抄送:区环保局、三井街道。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8年4月26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