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院府联动解恩怨、促和睦保稳定
2017年,新北法院受理了7起互为原、被告的公司法系列案件,其中民二庭5起、民三庭1起、孟河法庭1起,案件主要涉及新华村公私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转让及衍生纠纷,该系列案件涉及面广、矛盾多元,且涉及大量历史遗留问题,难度较大,影响深远,若仅就案办案,很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矛盾和纠纷。故在庭外,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积怨较深,在多次调解后仍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这一情况,民二庭庭长包敏会同新华村主要领导约集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11月17日晚来院调解。当晚7时整,民二庭庭长包敏、承办法官聂华刚、傅璟琳组织调解,新华村委书记严卫国受邀到场参加。在听取了各方观点后,包敏庭长当即决定采取分开调解、逐步化解的方针,将矛盾逐步激化、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予以分开。包庭及严书记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调解协议条款逐条确认,历时7个多小时,最终双方对所有纠纷达成了长达四页的详尽的调解协议,并承诺调解之后再无其他纠葛。当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协议上签字时,已是第二天的凌晨2点多。当事人对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细致的工作作风及坚韧的意志品格表达了万分感激之情,也感谢地方村委对企业的关心,包庭长、严书记和承办法官看到一整晚的努力终于有了个圆满的结果,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