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出台两个管理办法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房用车划出红线
9月16日,武进区委办、政府办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详细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为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房用车划出“红线”,拧紧从严规范管理的发条。
针对实际问题,规范机制体制
出台两个《办法》,是武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规范管理的制度安排,也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具体举措。
《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11章59条,以推进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聚焦办公用房“七个统一”集中管理核心,突出“配置管理、集约使用、制度规范”等重点方面,对适用范围、管理主体、落实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着力构建权属明晰、规划科学、配置合理、使用规范、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
《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6章32条,以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标准管理为核心,突出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管理等“五个统一”管理原则,着力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
“全生命周期”“全链条闭合”管理
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行政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打破部门界限,实现资源统筹共享,提升保障管理效能,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为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责任落实,两个《办法》明确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时明确了发展改革局、财政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度设计上,注重将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贯穿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各个环节,形成“全生命周期”“全链条闭合”管理。
两个《办法》最突出的特点是管理范围的扩大。办公用房管理方面,与省市最大的区别在于扩大了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范围,将区属事业单位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纳入集中统一管理范围,这是我区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武进区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18〕81号)基础上经验的总结与提升,符合我区办公用房工作清理实际及我区财政体制。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与省市最大的区别是在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基础上,扩大了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范围;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以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长期租赁车辆纳入“五个统一”管理。
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房用车划出红线
两个《办法》紧紧围绕“从严”这个关键词,立足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规范管理从严处较真、往细处用力、向实处使劲,进一步为新时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立规明矩、划出“红线”。
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明确办公用房应当按照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的顺序进行配置,并对各种配置方式分别明确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另外,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对各部门日常使用办公用房作出规范的同时,特别对领导干部使用办公用房作出了严格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公车使用管理要求,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喷涂标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筹调度使用;明确公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九项制度,规范公车使用管理。
固化已有经验,创新管理办法
如何与时俱进?两个《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中一些难点堵点问题,强化制度设计。同时,总结吸收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创新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对于权属统一登记中办公用房权属清晰但因资料缺失等无法办理登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规定在使用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房屋和土地使用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针对部分基层部门用办公用房抵押融资,存在金融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问题,明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不得用于担保和举办经济实体。
对于基层一线综合执法车辆编制偏少和全区执法体制改革、执法力量下沉的新形势,明确规定在省市核定的党政机关公车编制和全区事业单位公车编制总额内,按实际需要调剂配置各类公务用车,并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