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轻质高弹塑料粒子技改项目 | 桃花港路23号 | 常州市顺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在桃花港路23号,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实施轻质高弹塑料粒子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轻质高弹塑料粒子2000吨的生产能力,原有项目不再进行生产。 | 1、废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发泡、挤出造粒、干燥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混合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锅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来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噪声:对场内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采取可靠地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 | 目前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公示期限 | 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听证权利告知 | 自公示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