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1日—2017年06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新北区主城区交通优化与路面养护改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145号 | 2017年06月02日 | 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你单位报批的《新北区主城区交通优化与路面养护改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新北区主城区交通优化与路面养护改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159号)、河海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新北区主城区交通优化与路面养护改善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主城区(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龙虎塘街道)。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建设新北区主城区交通优化与路面养护改善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北区主城区交通优化与路面养护改善,包括局部路段设置隔离护栏、路口渠化拓宽、停车泊位改造、部分道路重新施划标线等内容,并同步实施管线等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利用临近单位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河海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河海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 |
2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2017年部分县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叶家码头桥桥面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158号 | 2017年06月02日 | 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你单位报批的《2017年部分县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叶家码头桥桥面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2017年部分县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叶家码头桥桥面维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161号)、薛家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孟河镇、滨开区、奔牛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2017年部分县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叶家码头桥桥面维修)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位于各乡镇的农村公路,叶家码头桥位于奔牛镇。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建设2017年部分县乡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叶家码头桥桥面维修)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为新北区各个乡镇总计57条农村公路安装交通安全设施,总里程约102.15公里;对叶家码头桥实施桥面维修并安装交通安全设施,主桥及匝道总长约1.3公里。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利用临近单位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薛家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孟河镇、滨开区、奔牛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薛家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孟河镇、滨开区、奔牛镇。 |
3 | 关于常州新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西夏墅镇河西工业园申江路(威虎山路-太行山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144号 | 2017年06月02日 | 常州新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西夏墅镇河西工业园申江路(威虎山路-太行山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西夏墅镇河西工业园申江路(威虎山路-太行山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101号)、西夏墅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西夏墅镇河西工业园申江路(威虎山路-太行山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河西工业园内。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建设西夏墅镇河西工业园申江路(威虎山路-太行山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箱工程,同步实施雨污水管道、路灯、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申江路西起威虎山路以东149米处,东至太行山路,全长927米,行车道全宽12米,两侧各有5米绿化带。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施工期油污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西夏墅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西夏墅镇。 |
4 | 关于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地面段路面改造工程(晋陵北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147号 | 2017年06月02日 | 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轨道交通地面段路面改造工程(晋陵北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轨道交通地面段路面改造工程(晋陵北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145号)、三井街道、河海街道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轨道交通地面段路面改造工程(晋陵北路)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黄河东路-龙城大道)。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轨道交通地面段路面改造工程(晋陵北路)项目。本项目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景观工程、雨水、供电以及路灯等管道工程。道路全长为3532.7米,其中道路工程实际实施长度为2191.89米,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利用临近单位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三井街道、河海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三井街道、河海街道。 |
5 | 关于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东港三路(兴丰路-东港一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146号 | 2017年06月02日 |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批的《东港三路(兴丰路-东港一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东港三路(兴丰路-东港一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146号)、滨开区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东港三路(兴丰路-东港一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东港三路(兴丰路-东港一路)。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32.12万元,建设东港三路(兴丰路-东港一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管道工程,管道长约600米,采用DN500球墨铸铁管。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利用临近单位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滨开区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滨开区。 |
6 | 关于常州市薛家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薛家镇顺园路南段(正强路-龙城大道)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155号 | 2017年06月15日 | 常州市薛家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薛家镇顺园路南段(正强路-龙城大道)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薛家镇顺园路南段(正强路-龙城大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27号)、《关于同意薛家镇顺园路南段(正强路-龙城大道)改造工程变更部分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的通知》(常开经计[2017]106号)、薛家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薛家镇顺园路南段(正强路-龙城大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顺园路南段(正强路-龙城大道)。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410万元,建设薛家镇顺园路南段(正强路-龙城大道)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沥青铺设、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本次改造的顺园路南段南起龙城大道,北至正强路,全长约450米。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利用临近企业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5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薛家镇。 |
7 | 关于常州市薛家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薛家镇瀛平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154号 | 2017年06月15日 | 常州市薛家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薛家镇瀛平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薛家镇瀛平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26号)、《关于同意薛家镇瀛平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变更部分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的通知》(常开经计[2017]105号)、薛家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薛家镇瀛平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瀛平路(玉龙路-奥园路)。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建设薛家镇瀛平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沥青铺设、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本次改造的瀛平路东起奥园路,西至玉龙路,全长约510米。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利用临近企业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5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薛家镇。 |
8 | 关于常州市薛家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薛家镇金融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156号 | 2017年06月15日 | 常州市薛家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薛家镇金融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薛家镇金融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28号)、《关于同意薛家镇金融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变更部分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的通知》(常开经计[2017]109号)、薛家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薛家镇金融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金融路(玉龙路-奥园路)。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薛家镇金融路(玉龙路-奥园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沥青铺设、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本次改造的金融路东起奥园路,西至玉龙路,全长约457米。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利用临近企业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5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薛家镇。 |
9 | 关于常州市薛家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薛家镇丁家村吕丁路拓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157号 | 2017年06月15日 | 常州市薛家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薛家镇丁家村吕丁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薛家镇丁家村吕丁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29号)、《关于同意薛家镇丁家村吕丁路拓宽改造工程变更部分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的通知》(常开经计[2017]107号)、薛家镇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薛家镇丁家村吕丁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地点在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丁家村吕丁路。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490万元,建设薛家镇丁家村吕丁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污水管线及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市政配套设施工程。道路长3520米,路基宽7米。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利用临近企业的卫生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禁止夜间施工。(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六、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5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薛家镇。 |
10 | 关于常州宏悦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常州宏悦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常新环服[2017]19号 | 2017年06月16日 | 常州宏悦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常州宏悦妇产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区经发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7]86号)、常州环境咨询中心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三井街道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局务会会审、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各项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在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号1幢101、201、301、401号,租用常州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体育运动综合服务楼,建设常州宏悦妇产医院项目。项目建成后,医院床位数53张,其中产科47张,妇科4张,新生儿病床2张,医院总职工人数107人,全年运行365天,全天24小时营业。拟使用的医用放射性设备的相关建设内容另行办理环保手续。详细建设内容见《报告书》。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项目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设雨水排放口一个,污水接管口1个。门诊、住院病房产生的废水,行政办公人员和医务人员生活废水、医疗大楼清洁废水、中药煎煮清洗水一起进新建的污水处理站(50t/d)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COD、SS、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值,总磷、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项目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污水站位于地下室,加盖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的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病房楼屋顶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等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表2限值。(四)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应采取《报告书》中明确的防噪措施,确保病房等房间室内声环境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的低限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接管量):污水量15279.78,COD1.6、SS0.912、氨氮0.198、总磷0.046、动植物油0.229、粪大肠菌群≤4.56×107个、总余氯0.076。(二)废气:NH30.0012、H2S0.0012。(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总量内平衡。 六、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八、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检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6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三井街道。 |
11 | 关于常州市河海中学常州市河海中学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7]162号 | 2017年06月23日 | 常州市河海中学:你单位报批的《常州市河海中学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区经发局《关于常州市河海中学新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常开经计[2017]151号)、河海街道预审意见均收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建议,在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各项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在常州市新北区藻江河以东、汉江路以南、泰山路以西地块建设常州市河海中学新建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96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771.48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综合楼、食堂、宿舍、体育馆工程,同步实施绿化、停车场、水电气、环保设施等综合配套设施工程。在校师生数2610人。项目详细建设内容见《报告表》。项目在常州恒力机械有限公司收储停产的前提下方可投运。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及规模。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项目水污染防治要求:1、施工期:施工废水预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利用临近单位的卫生间。2、营运期: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各类污水预处理后接管进市江边污水厂集中处理。总量控制(接管考核量):污水总量≤93999.1吨/年。(三)、项目废气污染防治要求:1、施工期:建设方应加强管理,根据《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采用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的洁净、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2、营运期:本项目使用电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地下汽车车库设置排风系统;实验室极少量废气经通风橱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食堂顶楼的排放口达标排放。(四)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1、施工期:加强管理,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确保建筑施工噪声达到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2、运营期:公用设施合理布置并优选低噪声设备,并设置相应隔声、消声措施;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隔声措施。(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四、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总量内平衡。 五、项目建成后,凭你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七、项目建设期间现场检查由河海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3日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河海街道。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 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