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 哪些动植物产品需要审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条: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需要审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动植物产品主要有:
1、进境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皮张类、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鱼粉等,但动物废弃物是动植物检疫法明确禁止的)、果蔬类、烟草类、粮谷类、豆类、饲料类、薯类、植物栽培介质等;
2、过境动物;
3、特许审批范围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具体要求可参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2号公告、2003年43号公告、2004年111号公告、2009年101号公告、2011年9号公告、2011年44号公告、2011年135号令、136号令和关于印发《植物源性肥料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口中药材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