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2016年11月0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1 | 关于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614049汽车LED大灯总成制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185号 | 2016年10月18日 |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汽车LED大灯总成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320****604377)、滨江经济开发区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17198万元,在新北区春江镇桃花港路1-1号原厂内,建设汽车LED大灯总成制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LED大灯总成5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3600。(二)大气污染物:锡及其化合物0.004、非甲烷总烃0.15。(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滨开区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0月18日 |
2 | 关于常州艾齐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常州艾齐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服[2016]196号 | 2016年10月18日 | 常州艾齐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机械零部件加工搬迁扩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320****602282)、滨江经济开发区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450万元,在新北区春江镇赣江路19号,建设机械零部件加工搬迁扩建技改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喷涂(喷粉)、加工钣金件及机械零部件30万件的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租用车间边界外扩10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760,COD1.32、SS0.984、NH3-N0.0972、TP0.0173、石油类0.009、氟化物0.009。(二)大气污染物:烟(粉)尘0.1***、SO20. 24、NOx1.14、VOCs(非甲烷总烃)0.0072。(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滨开区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0月18日 |
3 | 关于常州市金宙木业有限公司纸质、木质包装箱及机械零配件制造加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187号 | 2016年10月21日 | 常州市金宙木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纸质、木质包装箱及机械零配件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6]119号)、薛家镇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7000万元,在新北区薛家镇春江路以东、丽园路以北地块,建设纸质、木质包装箱及机械零配件制造加工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木质包装箱10万只、纸质包装箱200万只、机械零部件1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车间2边界外扩5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1000。(二)大气污染物:不新增。(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0月21日 |
4 | 关于博格思众(常州)热交换器有限公司博格思众(常州)热交换器有限公司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生产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188号 | 2016年10月24日 | 博格思众(常州)热交换器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504285-1)、项目处罚听证告知书(常新环听告字[2016-150]号)、薛家镇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52万美元,在新北区奥园路28号,建设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生产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汽车空调用贮液干燥器85万台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和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以贮液干燥器车间边界外扩10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7230,COD2.88、SS0.96、氨氮0.042、总磷0.0048、石油类0.048。(二)大气污染物:烟尘0.045、HCl0.09。(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0月24日 |
5 | 关于博格思众(常州)热交换器有限公司博格思众(常州)热交换器有限公司热交换器生产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189号 | 2016年10月24日 | 博格思众(常州)热交换器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热交换器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320****602301)、薛家镇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52万美元,在新北区奥园路28号,建设热交换器生产技改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热交换器40万台的产能。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4.4,COD0.0058、SS0.0029、石油类0.00014、氟化物0.00028。(二)大气污染物:VOC(非甲烷总烃)0.1、烟尘0.5、SO20.0015、NOx0.014。(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0月24日 |
6 | 关于常州川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常州川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199号 | 2016年10月24日 | 常州川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整体搬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6]276号)、三井街道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25万元,在新北区河海西路195号,实施整体搬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不干胶标签2万平方米、纸质印刷品1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以生产车间边界外扩5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240。(二)大气污染物:VOC(非甲烷总烃)0.0632。(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0月24日 |
7 | 关于常州协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辆部件喷粉、喷漆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常新环服[2016]38号 | 2016年10月25日 | 常州协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车辆部件喷粉、喷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502009-1)、市环境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薛家镇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和批前公示、经会审,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270万元,在薛家镇富康路5号原厂内综合车间2楼空置区新增间歇式喷粉、喷漆成套设备,对现有委托加工的产品自行进行喷粉、喷漆处理。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增加,仍维持年产车辆部件10000万件。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书》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及《报告书》确定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处置应按照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执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转移过程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建立预防环境污染的预案,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污染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治理设施发生事故。(七)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制造车间外50米、综合车间外100米形成的包络区域,该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单位t/a):(一)废水(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720。(二)废气:颗粒物(漆雾、烟/粉尘)0.56629、二氧化硫0.01488、氮氧化物0.0547、VOCs 0.21594。(三)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现场核查由薛家镇负责,大队负责督查抽查,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0月25日 |
8 | 关于安费诺-泰姆斯(常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汽车用线束连接器、注塑件及汽车零部件产品用制造设备与装置生产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00号 | 2016年11月01日 | 安费诺-泰姆斯(常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汽车用线束连接器、注塑件及汽车零部件产品用制造设备与装置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320****604114)、河海街道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无含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1075万美元,在新北区天山路20号原厂内,建设汽车用线束连接器、注塑件及汽车零部件产品用制造设备与装置生产技改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线束连接器6320万只、注塑件4800万只、汽车零部件产品用制造设备与装置12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不新增。(二)大气污染物:VOCs(非甲烷总烃)0.0378。(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河海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1日 |
9 | 关于常州德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灯具模具生产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01号 | 2016年11月01日 | 常州德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汽车灯具模具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602984)、项目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常新环听告字[2016-145])、薛家镇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850万元,在新北区河海西路526号,建设汽车灯具模具生产技改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灯具模具5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外扩10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840。(二)大气污染物:VOCs(非甲烷总烃)0.004。(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薛家镇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1日 |
10 | 关于常州振扬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振扬电子有限公司120万台套/年工业电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05号 | 2016年11月03日 | 常州振扬电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120万台套/年工业电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320****602396-3)、三井街道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320万美元,在新北区华山路28号,建设120万台套/年工业电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仍维持原有年产工业电脑120万台套的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镍离子车间排放口须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报告表》确定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全厂以一车间、二车间边界各外扩10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全厂接管量):废水量66590.2,COD17.858、SS1.481、NH3-N0.013、TP0.003、石油类0.97、总锌0.001、总镍0.00003。(二)大气污染物(新增):SO20.0163、NOx0.198、VOCs(非甲烷总烃)0.009。(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3日 |
11 | 关于常州密优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常州密优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新建精密模具及机械配件、注塑件等产品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09号 | 2016年11月07日 | 常州密优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新建精密模具及机械配件、注塑件等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常开经备[2016]318号)、三井街道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300万元,在新北区清江路8号,新建精密模具及机械配件、注塑件等产品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精密模具150套、机械配件100套、注塑件(微电机用阀管)75万件、注塑件(线性导轨用反向器)50万件的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外扩5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720。(二)大气污染物:VOC(非甲烷总烃)0.135。(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7日 |
12 | 关于日电产伺服电机(常州)有限公司日电产伺服电机(常州)有限公司线圈灌胶工艺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新环表[2016]213号 | 2016年11月07日 | 日电产伺服电机(常州)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线圈灌胶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区经发局项目备案通知书(320****601990)、三井街道预审意见均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投资8万美元,在新北区天山路15号原厂内,实施线圈灌胶工艺技改项目。建成后形成线圈灌胶180万件的能力,线圈用于生产电机,企业原有生产产能维持不变。项目建设地点、产品方案、主要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达标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报告表》确定标准。(四)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当前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堆放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按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关转移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转移。(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七)项目以组装车间边界外扩100米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八)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403.2。(二)大气污染物:VOC(非甲烷总烃0.27、二氯甲烷0.0068)。(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项目竣工后向我局报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核查由三井街道负责,现场核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督查抽查。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1月7日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项目管理处联系电话:0519-85163087、985177984传真:0519-8516308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