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发文明确镇、开发区人口普查机构组建要求
为确保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关于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发〔2020〕11号)文件及上级人普办工作要求,4月26日,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组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机构的通知》(武人普字〔2020〕3号)文件,明确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镇、开发区普查机构组建要求。各镇、街道要求于4月30日前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区域人口普查组织和协调工作。组长由各板块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同时设2-3名副主任,其中明确一名业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备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各镇、开发区常住人口规模配备普查办公室人员,分别按照常住人口7万人以下、7-10万人、10万人以上配备普查办公室人员。
三是落实普查经费和办公条件。明确各镇、开发区要本着完成工作与厉行节约并重的原则安排普查经费,落实办公用房和普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