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21模式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放得下、接得住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市场监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会议,副局长王伟政主持会议,局长刘国荣,各分局局长和各镇(街道)相关负责领导共22人参加会议。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是精心打造服务型法治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市场监管领域将有11项执法事项下沉各镇(街道)。目前,各镇(街道)存在综合执法力量不足、办案程序不清、案件定性把握不准等现状和担忧。为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放得下、接得住”,避免执法“空白”,我局通过“2+1”模式帮助各镇(街道)平稳渡过“衔接期”。
建立2项制度,即联络员制度和联合案审制度。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各镇(街道)的紧密联系,加大信息交流、业务互通,及时解决行使行政处罚权中遇到的业务难题;通过建立联合案审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司法部门联合案审,加强案件审核工作,确保各镇(街道)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建立1个机制,即综合监管协调机制。通过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巡查,做好案源线索向属地镇(街道)的流转,条件具备时邀请镇(街道)执法人员参加联合巡查,通过现场检查提升镇(街道)执法人员案源线索发现能力,加强对案件办理指导,逐步提升各镇(街道)执法人员独立办案水平。
实行“2+1”模式,帮助各镇(街道)提升办案水平,逐渐形成独立办案能力,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平稳过渡。今后,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将得到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