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 切实推进一把手监督管理常态化
从严监督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始终是重点,尤其“一把手”是关键中的关键。为切实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我区自2015年正式启动党政正职“四责联审”工作。运行近两年来,“四责联审”工作在加强“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级部门也对这项工作给与了肯定。但在具体工作中,我区发现“组织联审容易,督促整改难” 、“定性评价容易,定量考核难”等问题直接导致削弱了“四责联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故此,我区加快权力监督制约的顶层设计,探索构建“四责联审”全闭环监督管理模式,通过建立“4套百分制审查清单+4种等级评定标准+4步整改督查阶段”的审、评、改三级闭环模式,形成对“一把手”干部履行四项重要责任的闭环式监督,最终深化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实效性和常态化。
一、当前针对“一把手”开展“四责联审”工作存在的不足
切实总结多年联审工作的经验,全面分析联审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我区发现联审标准空泛化、联审载体简单化、联审整改表面化等问题已经严重削弱了联审工作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意义和效果,具体来说,
1.对联审单位来说,联审标准过于空泛,难以形成准确且有针对性的联审结论。由于目前开展“四责联审”工作,最根本的依据是2009年出台的《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七年来,省级层面并没有进一步出台新的配套文件。试行下来,我区发现《办法》在联审标准制定上还显得有些空泛,没有一个客观公正、具体易操作的杠杆或参照标准来对四项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衡量,导致目前联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主观性、零散性和盲目性。所以尽管我区自去年开始出具定性的综合联审报告,但是因为定性评价受感性思维和主观判断的影响较大,容易造成结论片面、含糊不清,不能明确指出联审中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这也为整改落实增加了难度。
2.对参与群众来说,联审载体流于形式,难以作出真实且有借鉴性的评议结果。目前开展联审工作,主要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台账三种较为简单的形式进行。在民主测评环节,测评表在内容设置上还略显简单,群众对四项责任的评价还比较笼统,个别开放性题目,还少有人作答,不能准确反映干部履行四项责任存在的实质性问题。群众参与测评的热情度还不高,有些群众认为测评工作与己无关,或是认为测评工作只是摆形式、走过场,影响了测评结果的有效性。在个别谈话环节,有些谈话对象心存顾虑,不敢如实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做法和成效谈的较多,不足和问题谈的较少。另外,联审小组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关注的较多,对普通干部群众的想法和需求关注的较少,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四责联审”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3.对被联审对象来说,联审整改浮于表面,难以制定具体且富有成效的整改措施。“四责联审”的目的是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用权,因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联审工作的根本任务。“四责联审”务必要强化联审后期的整改落实工作,合理解决联审中暴露的问题,力求整改出实效,进而深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用权。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说,除了审计报告相对而言针对性较强,审计整改工作相对而言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制度和机制,廉政责任、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责任的结果整改工作还很不到位,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审而无用”的尴尬局面,削弱了“四责联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二、构建“四责联审”全闭环监督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联审工作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的重要职责,联审工作的科学化程度直接反映出监督行为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我区“四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顺应新形式、新任务,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不断优化内容,改进方法,强化实效,积极构建“四责联审”全闭环监督管理模式,对“一把手”履职尽责开展“全面体检”。
1.丰富“四责联审”监督载体,制定联审指标科学“把脉”,实现“审”有抓手。在开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台账等定性检查的基础上,改进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四类百分制清单共82个责任项目,对领导干部履行四项责任开展量化评估。其中,选任用人责任审查清单包括干部选任规范性、干部档案管理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三方面内容,分解细化为有无带病提拔、是否按规定事前或事后备案、干部建档率等23个责任项目。廉政责任审评清单包括信访情况、民主测评满意度、座谈综评、制度建设、内部管理五方面内容,分解细化为是否定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等19个责任项目。机构编制责任审核清单包括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职能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和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情况、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五方面内容,分解细化为是否混编用人等15个责任项目。经济责任审计清单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完成经济发展规划(指标)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成效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五方面内容,分解细化为是否存在财务收支造假等25个责任项目。
2.细化“四责联审”评价标准,严格落实责任层层“会诊”,实现“评”有依据。联审报告对审查对象的评价有着重要的“风向标”作用,联审工作应力求评得到位、评得准确、评出深度。我区在制定百分制联审内容评分表的基础上,制定《高新区(新北区)“四责联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履行四项责任的情况进行科学直观的四类等级评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办法对结果等级评定的程序、原则以及不同评价等级对应的处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既体现执行制度、遵守纪律、工作成效、群众评价等内容,又综合民主测评满意率等指标,使联审评价的依据“用得准”、结论“立得住”。认真落实“四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制度,联审小组依据量化积分结果共同研究,集中“会诊”,提出综合评定等级建议,经“四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后,及时向被联审单位及联审对象进行反馈,发挥好“四责联审”综合报告的“诊断”作用,让联审对象有针对性的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查找原因、整改完善。
3.完善“四责联审”督查机制,实现针对性“去疾”,保证“改”有力度。在出台《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基础上,完善“四责联审”整改督查工作制度,对规范联审整改督查程序、联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联审结果等级评定为“一般”特别是“较差”的,由组织部门会同纪委、编办、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自行整改阶段、审计督查阶段、联合督查阶段、专项督查阶段“四步走”进行整改督查。定期召开“四责联审”整改联席会议,针对联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开好“药方”, 去除“病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确保联审取得实效。
三、构建“四责联审”全闭环监督管理模式成效初见
通过2016年对9家单位14名领导干部“四责联审”全闭环监督管理的实践来看,构建“四责联审”全闭环监督管理模式是深化“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和有效路径,是从重程序、重形式的平面化监督向重实效、重内容的立体式监督转变,使干部监督更加突出精准化“微观察”,更加体现考量化“集成性”。 可以说,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
1.规范权力运行,当好监督者
选人用人、工程建设、动迁安置等领域权力运行风险较高,“四责联审”通过把握酝酿、讨论、决定、执行等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加大对事前、事中、事后的联审力度,实现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在联审过程中,联审小组通过对照“四类百分制清单”,评价联审对象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对领导干部权力形成有效制约。面对纪检监察与组织、编办、审计四部门的同步联审,领导干部纷纷表示“很有压力”。
联审部门坚持同步联动与各司其职相结合,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同步进点、分工协作、联动实施。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内容特性和环节特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认真把握四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在联系,着力把单项工作放在整个大局中审视、思考,从个性问题之中发现共性问题,全面了解掌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表现,构建“四位一体”联动监督机制,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廉洁从政。
2.督促责任落实,当好推动者
2016年,联审小组依据《高新区(新北区)“四责联审”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对党政主要领导是否廉洁履行四项责任作出科学评价,指出了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选人用人、机构编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建议72条。并围绕2013-2015年发现和关注的问题,对春江镇、常高新集团等12家单位未完成整改任务的60个问题开展联合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做到有责任必问、问责必究,努力遏制和清除屡审屡犯、屡审不改等怪象,推动单位财政财务和行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各有关单位针对存在的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还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8个方面问题,健全业务、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3项长效机制。通过联审整改督查,共收回各类欠款1500.51万元,补开税票2901万元,登记固定资产1248.55万元,调整账务处理50596.3万元,完成竣工决算审计项目14项。
3.强化结果运用,当好裁判者
通过开展“四责联审”,系统审查领导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跨越了干部监督体制机制的障碍,抓住了干部监督的关键,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联审小组通过组织个别谈话、公开征求意见、开展民主评议等办法,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风建设系列规定以及个人廉洁履职多维度进行综合考量,深入查纠领导干部履行“四项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规用人、用编、用钱等行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依纪依法开展责任追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同时,我区始终坚持在干部选拔上,将“四责联审”结果作为选拔干部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对联审结果评价等级较低的干部,严格进行甄别核实,努力将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干部选拔出来。在干部培养上,依托评价监督体系和资料积累,更好地了解“一把手”履行四项重要责任的优势及不足,根据“弱哪里就补哪里”的原则,使干部培养更具针对性,有力推动了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实效性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