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墅镇 创新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将提高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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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通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50%);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15年规定的扣除比例是150%)。
创新中心将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积极辅导我镇企业申报,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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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0:49:27重新编辑